广州规范扣留没收物品处理 禁止挪用私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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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1:07 新华网 | |
“谁挪用、调换、私分和遗失扣留、罚没物品,就追究谁的责任。”为规范工商扣留、罚没物品的管理,19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了《扣留、没收物品处理办法》,要求属下各分局严格执行对扣留、没收物品处理的规定,加强对扣留、没收物品处理的监督。 据了解,新下发的《扣留、没收物品处理办法》规定,在执法中扣留、没收的物品,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没收财物收据》,票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