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港澳居民申请在深个体经营只需五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4:3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1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到深圳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为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经营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将不再需经外资办审批,而能直接到深圳各工商分局办理,工商部门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 按照CEPA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业经营。为确保届时全面展开此项工作,广东省工商局日 据悉,申办时港澳居民只要携带身份证件、身份核证文件,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填好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核证文件、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登记注册窗口即可。深圳各分局注册大厅专门设立专供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或专办窗口,方便群众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