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人兜售“手机监听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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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7:34 北京晚报 | |
公安部门表示买卖、使用监听设备触犯刑律 本报济南专讯“只要知道对方的手机号,便可以监听其一切通话!”“有人在济南山大路上卖手机监听器,一万块钱一个呢!”近日,济南一些本地网站及街头传单上出现了“手机监听器”的广告。公安部门有关人事指出:监听器材属于国家专控产品,私自使用、交易窃听设备,违反我国《刑法》中有关规定。 法制处有关人员进一步解释,“即使是公安部门作为刑侦手段,使用监听设备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且有相当规范的使用程序。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通信自由的内容,监听起来更是极为慎重。”有关人士称,山东省内目前还没有发现和查处过违法生产、买卖、使用监听设备的案件,“但据了解,在北京、广州等地已出现了此类交易。”(孙华) 邪门!在逃嫌犯竟当上村委会副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