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打赢官司遭遇执行难为追欠款急得拍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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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7:34 北京晚报 | |
一名律师指出:此举应属违法,他当通过债权转让判决书方式实现债务追讨 本报广州专讯据《信息时报》报道,虽然打赢了讨薪官司却遭遇执行难,70岁的黄老伯无奈之下公开“拍卖”法院判决书并悬红追欠薪。这一幕发生在昨天上午的广州市天河宏城广场。然而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行为属违法,黄老伯应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实现。 昨日,广州天河区宏城商业广场外,一名要“拍卖”法院判决书的老者吸引不少行人围观。记者挤入人群看到,他的面前摆了一大张白纸,其上赫然用红色笔写着“拍卖法院判决书”几个大字,内文则有“赢了官司但讨不回薪水……现在愿五折出售法院判决书……如果有人代为追回欠薪可获2万元酬劳费”等内容。 老人告诉记者,他姓黄,今年70岁了,原在某公司当财务主管。他说,去年6月,由于公司与租赁业主产生经济纠纷,老板为逃避债务玩“失踪”,员工失了业也丢了工资,公司20多名员工共被欠薪17万元,仅他一个人就被欠薪5万多元,为此他将公司告到法院,虽然赢了官司但遇到“执行难”,至今已一年多仍未拿到工资,无奈之下,他萌发“拍卖”法院判决书的想法。他苦笑着说,“经过几个难寐之夜,终于选定周末这个日子,壮着胆子,瞒着老伴及三个儿子到广场拍卖法院判决书,希望年关之前有个结果,了结一桩心愿!”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一份“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黄老伯还表示,他正在努力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至于“拍卖”法院判决书,是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亦属心急无奈行为。记者在现场看到,围观人群中虽然有人上前问这问那,但无人真正与他议价。黄老伯从上午9时坐到12时,看到“拍卖”难以实现,就离开了。 然而,广东省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接受电话采访时开门见山指出,“拍卖”法院判决书行为应属违法。该律师认为黄老伯可以进行判决书“债务转让”,通过法定程序,如签订债权转让书,确定其债务追讨权。(张配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