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宣判首例支持强奸案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失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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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9:1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1日电(李钧德、张胜利)一名16岁的少女在找工作时,被歹徒用欺骗手段强奸,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案犯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该少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罪犯赔偿遭其强奸对自己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304.5元。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 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宋理杰将原告李某强奸的行为,损 因强奸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在河南省尚属首例。 现年16岁的李某是郑州市中原区某村村民。今年8月11日,李某在郑州市一路口找工作时,碰到了无业人员宋理杰。后宋理杰以给李某找工作为名,将李某强奸。案发当天,宋理杰即被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9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宋理杰犯强奸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