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吧”招牌引众怒 未注册开张被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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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1日19:50 新华网 | |
梅州城区一家未注册登记便开张的酒巴竟用“鸭吧”两字作为店名,引起周边群众愤怒并被当地媒体曝光。日前,梅县城区工商所、宝华派出所组织执法人员到“鸭吧”现场调查,并即刻立案,传来该店的负责人质询相关情况,随后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该店实施查封处理。 据了解,最近梅城沿江半岛靠近某桥路段,有一间酒吧赫然打上“鸭吧”的大字招牌 据悉,该店开张后,城区工商所和宝华派出所都曾在上两个星期内分别对该店进行检查,其中城区工商所曾责成店主更改店名并到工商所登记注册,但该店老板一直没有执行。12月18日上午,有关执法人员到“鸭吧”现场调查取证后,依法将该店实施查封。 199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记者绿叶通讯员鸣放)(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