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公司”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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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7:10 扬子晚报 | |
日前,镇江出现了几家以“婚外情”等个人调查为主要生意的调查事务所,公司与雇主订立了委托合同后,即派出隐形人员,对调查对象开展秘密调查、取证,为雇主方取得相关的人证和物证。一时间,在镇江引起了关于“私家侦探”与个人隐私权的激烈争论。 位于镇江市区中山西路的某私家调查公司是镇江首家“婚外情调查公司”。其负责人徐某介绍,事务所成立3个月来,调查婚外恋的每月都有20多人,占调查总量的七成以上,此 对于“私家侦探”的出现,王钧女士的看法说出了普通市民的心声: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见,有事应该面对面地说出来,如果暗地里找人调查,不仅自己心里不安,而且一旦被对方得知,可能更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我做什么事都被“盯梢”,就没有了自己平静的生活和隐私权,那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江苏大学法律系青年学者张宏扬说,现在关于“私家侦探”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其调查婚姻伴侣品行和忠诚度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赔偿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方法,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的过错,如包养“二奶”等,则可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这时,“私家侦探”提供的录音等作为法庭的证据,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如果“私家侦探”把这些录音等证据向社会散布或与第三者进行商品交易,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张宏扬还指出,目前看来“私家侦探”在个人信用、品行调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市场,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要采用疏导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市场行为;另外还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弥补漏洞,让既合理又合法的社会需求通过法律渠道就能得到满足。郭文君(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