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1.5米楼距欲夺居委会阳光(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7:24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袁波、记者熊慧平摄影报道:12月21日,丰城市民曾先生向本报反映:丰城市美丽的杨柳湖景区边,有一家房地产商正在打桩建一幢住宅楼,而桩基距另一幢楼的最近间距仅1.5米,严重违反《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正在打基桩的商品住宅楼系由兰丰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的桩基已逼近剑光街道杨柳湖社区居委会的大楼,桩基距大楼的最近间距竟只有1.5米。市民曾先生说:“《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8条明文规定:旧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小于1:0.7。按规定,两楼的间距最起码要6米。假如这幢楼盖起来,另一幢楼就要变得漆黑一团。”市民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向建设局反映过,但是没用。 昨日下午,记者与丰城市建设局主管规划的副局长袁建勇联系上。袁副局长说:“‘兰丰’开发的商住楼是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处也审批了。至于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我们曾特别提出,想让‘兰丰’调整施工方案,但这一步还没有人去做。”(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