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判强奸犯赔偿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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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06 东南快报 | |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处强奸犯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189.5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6000元)。因强奸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这在河南省尚属首例。 2003年8月11日,一名16岁的少女李某在找工作时,被歹徒宋理杰用欺骗手段强奸。9月27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案犯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作者: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