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引进人才“双十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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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1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 (陈凤娥)为引进研究生及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邯郸市最近出台了“双十条”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凡到邯郸市工作的研究生,不受就业单位范围的限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工作单位。鼓励支持创办、领办、联办经济实体、民营企业、科技机构和承包、租赁各类企业。对到教育、科研、市(县、区)属企业及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研 对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实行年薪制。用人单位根据科研项目,每年要向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市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可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对在新产品开发、技术项目引进、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按个人贡献所创利润的20%提取个人所得;对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也可以奖励企业股份。根据自身素质和专业特长,可相应安排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专业职务,适合作领导工作的,可安排适当的领导职务。 研究生的配偶、子女可随迁随调。配偶和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子女需入托、上学的,由市教委负责解决;配偶及子女需安排工作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其特长,在市区安排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工作。到非公有制企业或到市属县(市、区)工作的研究生,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市人事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统一代管。对持有重大发明专利、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生,可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特事特办。 同时,他们还对引进的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制定了和引进研究生相似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保证按时为本科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交纳保险费;在职称评聘上不受指标限制,还可低职高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职务待遇。本科毕业生不论在市区就业还是在各县就业,均可在市区落户,也可以先落户,后联系就业单位。对来邯参加毕业生双选市场或就业联系的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在邯洽谈期间吃、住、行及往返车票等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