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废债--银行不堪承受的重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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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9:4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2日电(记者梁鹏)银行与企业间,本是生存发展中互相依存的关系,但是当前一些企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仅让自身发展中资金筹集陷入僵局,也导致银行不堪重负。 河南一家银行的调查显示,到今年上半年,这家银行的客户当中改制企业共计108户,其中悬空逃废债务的企业就达47户,本息合计达3亿多元。这些企业有的通过不断分立新公 截至2003年6月末,南阳市医药公司在银行贷款本金200万元,欠息75万元。1996年11月,南阳市医药局对下属的“三站一司”进行第一次改制,合并成立南阳市医药公司,实行人、财、物统管,原各企业债务由南阳市医药公司承担。该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混乱,亏损严重,很快又陷入困境。为此,市医药局于1997年1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改制。在保留原市医药公司存在的情况下,“三站一司”重新分立,并将债权债务重新划回原各企业。南阳市医药公司在第二次改制后已不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仅剩部分固定资产在其名下,也成了一个“空壳”公司。该企业贷款的担保单位南阳市医药器械化玻采购供应站也于2000年初改制成立了南阳市昊健医药公司,化玻站也成为“空壳”公司。这两个单位目前以种种理由拒不承担还款责任,是一起典型的分立悬空银行贷款的逃废债行为。 在收贷环节上,在这家银行所有清收的各类不良资产中,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的余额在60%以上,但是依法收贷依然存在着地方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较差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家银行在申请法院执行某企业的时候,该企业竟然煽动职工到市政府静坐、示威,政府为了确保稳定,向法院打招呼,致使执行搁浅。此外,收贷中个别企业的一些逃废债行为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暗示、指导,意在牺牲银行利益,保全地方企业的利益。 银行收贷中还存在着有些企业法律意识偏低、还款意愿差的情况。某企业的担保单位有能力还款,但其法律意识淡薄,不愿履行担保责任,认为代人还款太冤枉。一些企业甚至千方百计对抗银行催收,阻碍法院执行;或隐匿收入,或申请破产大肆逃废银行债务。实际情况中,一旦某一家企业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到期贷款,担保企业势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承担担保责任,企业肯定会大伤元气,不承担,于法不容;银行也陷入了两难选择:担保的大企业,是银行的重要存贷客户,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后,势必损害了银企感情,从而可能丧失此客户,加之企业的承受能力有限,造成银行的巨额贷款无法落实。(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