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扁“举债新十大”可能会导致债留子孙的不良后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3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2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台当局将举债做建设,“行政院”主计处昨日表示,为支付“新十大建设”所需的五千亿元特别预算,将出售中油、中钢等“国营”事业筹措一千亿元,其余四千亿元则以发行公债及赊借支应,淡江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赵扬清对此指出,这种无节制举债做法的后果不堪设想,“公共债务法”精神也荡然无存。 赵扬清指出,近三年来台湾债务每年增加约二千五百亿元,却只能偿还五百亿元,三 有关“建设是造福子孙”的说法,赵扬清表示,当局在举债建设前,必先评估其建设效益,但眼前新十大建设须巨额举债,其未来效益却缺乏强力保障。 至于“行政院”昨日函送“立法院”的“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主计处指出,财源筹措部分,已编列“国营”事业释股收入九百三十亿元,包括出售中油公司一百六十亿元、中钢公司八十亿元、台湾银行公司三百九十八亿元、台湾土地银行公司一百九十亿元及台湾烟酒公司一百零二亿元,合计收入将近一千亿元之外,其余四千亿元,将发行公债及赊借予支应。 关于新十大建设的支出部分,主计处指出,除建设项目编列的四千七百一十二亿五千万元外,发行公债及赊借四千亿元所需利息支出、手续费等,共需一百八十七亿五千万元。(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