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诉周美凝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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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3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那日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铁林诉周美凝(别名周璇)、《成都商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周美凝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法院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了《“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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