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与肉 李真的堕落与忏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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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57 沈阳今报 | |||
作者/一合插图/喻梁 他得有所保留,但意思已经很明确了,正因为李真不能明着拿,才需要吴庆五这个中间人。联想起在某市二建参加投标过程中,李真曾向吴庆五流露过:“我和柳絮离婚后关系很紧张,在新加坡的存款都控制在柳絮手中,我要办什么事,用钱都很困难。”吴庆五就觉得更有必要帮李真要到中介费了。过了不久,吴庆五向王经理要了50万元,又按10:1的黑市价,换成了五万美元,交给了李真。 李真在运转“政、商、企”配套谋私的“合理机制”中,很注意“中间商”的身份。吴庆五当然有身份,过去的丙也有身份,甲更是有身份的人。在这些人身上不容易出问题。1996年5月,甲带人找到在北京出差的李真,为深圳某公司刘某推销税务数据采集器。李真表示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当时他还是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决定事情必须跟一把手商量。回到局里向郑局长汇报后,得到同意,便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税务数据采集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郑局长任组长,李真任副组长,一位处长具体落实。搞得很像一回事,似乎没有机会谋私了。但是李真把那位处长叫到办公室,授意将此项目交给深圳的刘某来做,后来就与刘某签订了总价款1800万元的供货协议。 事成之后的1997年1月,刘某以赞助甲拍电视剧和感谢李真的名义汇入甲指定的账户200万元。这200万元怎么分配呢?甲觉得欠了李真一个大人情,没个说法是不行的,因为李真曾反复向他强调办这件事太难了。于是他就对李真说:“这个项目做了,给你点利润。”李真毫不客气:“那就在北京给我买套房子吧!”甲说:“曹某盖的住宅楼不错,在阳明广场。”李真等去看楼,是阳明公寓甲座某室,外销公寓,很贵。李真说:“便宜点。”曹说:“最低不低于每平方米8000元,给100万,买一套。”结果就买了一套,让甲付的账。李真让曹某替他装修。曹花了20万元,李真给了10万元。曹说:“这也不够啊!”(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