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给没给 月月得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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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59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加有效地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规定各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劳务分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市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向市施工队伍管理站或合同备案地区县建委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