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驾照免试换领 元旦起广东人可在香港驾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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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2:42 新华网 | |
广东省公安厅昨日向新闻界透露:根据粤港过境汽车技术问题第十九轮会谈达成的共识,粤港两地小型汽车驾驶证互认将在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香港居民可凭有效香港驾驶执照向内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免试换领内地机动车驾驶证。内地居民可一如既往持内地有效驾驶证向香港运输署申请免试换领香港驾驶执照。 何种驾照可以换领? 据透露,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的粤港双方互认驾驶证的范围为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内地居民:持有内地C类小型汽车或以上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1)类私家车驾驶执照;持有内地B类大型货车或以上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1)类私家车和(2)类轻型货车驾驶执照;持有内地D类三轮摩托车和E类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3)类电单车和(22)机动三轮车驾驶执照。此外,自2004年1月1日起,持有Z类9座以下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只可免试申领香港(1A)类私家车驾驶执照驾驶装有自动传动系统的车辆。 香港居民:持有(1)类私家车或以上驾驶执照,只要其年龄、身体等条件符合内地的有关规定,可免试直接换领准驾车型为C的内地小型汽车驾驶证;持有香港(3)类电单车或(22)类机动三轮车驾驶执照的(不包括A类自动挡车辆),可免试直接换领准驾车型为E的内地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如香港驾驶执照仅限于驾驶(A)类自动挡车辆(不包括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则只可免试换领准驾车型为Z的9座以下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交通法规不同怎么办? 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居民可获批准凭广东省各地核发的内地驾驶证驾驶车辆入境,内地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将停止发放带“港”、“澳”字样的驾驶证,已发放的继续有效,年审业务暂时仍在省车管所办理。明年上半年,已发放驾驶证的档案及业务将转至各地公安车管所,通过办理年审等业务逐步换发内地驾驶证。届时港澳台和外籍驾驶员办理各项业务只需向省内各级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即可。 由于粤港双方法律法规不同,道路标志标线、车辆行驶方向等有较大差别,为了安全行车,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两地免试换领驾驶证的人士有义务学习当地的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有关资料可在申请驾驶证时向有关部门索取,也可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香港运输署的互联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网址分别为:总队www.gdgajj.com,运输署www.info.gov.hk/td)。 链接 内地居民换领驾照所需证明 内地居民可持下列资料向香港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提出免试换发香港驾驶执照申请: 内地有效护照; 《通行证》或同等的旅行证件等任一项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内地有效驾驶证;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证执照申请书》。 香港居民换领驾照所需手续 申请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香港居民,应由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内各公安车管所办证窗口办理,并履行下列手续: 填写《香港居民免试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交验香港身份证,以及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交验居留/暂住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在内地暂住的除外); 交验有效期内的香港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 阅读《申请表》反面的“个人声明”后签名确认。(记者/陈明光 通讯员/陈雾航 朱海元)(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