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以一案一正义的态度化解法院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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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37 南方都市报 | |
在法治社会里,司法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司法机关来说,正义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生命和灵魂。对寻求司法救济的当事人来说,正义则代表着受侵害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侵害人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诉讼各方的利益因司法的最终裁定而恢复了平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桩个案的当事人总能达成这样的理想化状态。71岁的黄梅雪就很为他那胜诉后的一纸判决犯愁。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5个月,判决书中所确认的5万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执行就是要让胜诉的人能够从胜诉判决中获得实益,以便鼓励人们采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要让败诉的人切实承担责任,以便鞭策人们重视交易中的风险和责任,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负责。而大量“法律白条”的出现,不仅令个案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更恶化了社会公平的交易环境,严重扭曲了社会观念,更导致了司法权威的丧失。 在司法改革的图景中,法院系统近年来所开展的民事执行改革也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经过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建立起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领导,监督、配合得力,运转高效的执行工作体制。”从改革实践看,目前以高级法院为基点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的体制已基本形成;许多法院建立了执行局一类的专门执行机构,并以界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为线索,在执行机构内部形成分权制约的机制。 就黄老先生所在的广东省,今年年初,全国各大媒体就纷纷报道了广东省法院系统将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力争率先解决“执行难”问题。媒体称,在过去的5年间,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故意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媒体曝光、责令申报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新举措,对有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因素干扰的“老大难”案件,依法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和交叉执行。从2003年1月1日起,广东省高级法院更是选择了那些不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情节后果严重的“老赖”们,将他们的名单公布在公共网上。笔者登录“广东法院网”查询,发现截至今日,经该网站公布的不履行债务者名单已经有164人(个)。 如此严厉的执行措施,如此大的执行力度,应该说,“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然而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白条”仍不时出现。当我们细心考察这些“执行难”的个案时,会蓦然发现,这些案件真的难以执行吗?还是既有的改革举措无法深入到这些纷繁复杂的个案之中?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正义”。除却“执行不能”的个案,只要有可兹执行的空间,法院都应主动改换策略使正义在执行程序中得以彰显——这与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宪政上看,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而审判权在性质上只是一种判断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把对判决的执行权作为了审判权的延伸,统一由法院行使。且不去追问法院何时才能走出强制执行权的战场,这最终将在整个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规划中得到体现。就目前而言,如规定个人破产制度、合理运用刑罚都不失为一个可行的途径。 □本报特约评论王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