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局公开电视插播广告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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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违反“限播令”观众可举报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在《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010-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负责记录观众的投诉,然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由社管司负责检查、认定等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袁祖君)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