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再审今判决: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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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华社今日晚报专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背景:刘涌案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缜密侦查确认,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伤几十人。2002年4月17日下午,刘涌和他的21名同伙及涉案人员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今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