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工伤残赔偿过低 法院为其讨回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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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5:5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22日电(程红根、林宇峰)河南省方城县农民李庆山在郑州市打工受伤后,包工头给予的一次性赔偿金额过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在受理李庆山委托亲属提出的诉讼请求后,依法办案,仅用14个工作日便为其追回赔偿款15.5万元。 李庆山12月20日在方城县小史店乡周庄村家中,拿到了金水区法院法官送来的赔偿金。他感动得泪流满面,连连称赞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感谢 据记者了解,2001年3月4日,李庆山在郑州市金水区一汽车修理站拆迁工地拆楼时,由于工地上没有安全保护设施,楼板突然断裂将其砸伤,致使其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李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先期治疗期间,花去各种费用2万余元。住院期间,拆迁工地负责人与其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仅3万元。 由于一次性赔偿费用远不足以弥补伤残损失,李庆山委托其伯父李金钊作为代理人,于2003年12月5日,将包工头曹某豹等7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人连带赔偿李庆山经济损失35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后,依照职权及时为李庆山提供司法救助,免除其全部诉讼费,并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义务代理诉讼。 经金水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双方于12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曹某豹、曹某军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今后治疗费、伤残抚慰金共计15.5万元。当日下午,被告人除去前期已经支付李庆山的5.7万元外,将剩下的9.8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法院随即派法官将这笔赔偿款送到了李庆山家中。(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