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追逃责任落实到个人 出命案领导须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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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凡是杀死1人的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必须到场;杀死2人以上或碎尸案件,各地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必须到场,追逃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这是昨日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全区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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