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致伤案竟参照车祸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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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6:4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用餐的食客在酒楼滑倒、天降沙袋砸伤儿童、幼女遭强暴受伤、一场口角引来暴打。你能想象到这些事情跟交通事故有关系吗?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是空白。而1991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对应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却规定得较为详尽。因此,它被用作人身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目前法院判案中仍普遍采用。于是,上述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适用“车祸”的标准,也就不离奇了。 幸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已出台,正式的《解释》呼之欲出,未来的《民法典》对这一问题也将明确规定,社会各界期待它们能填补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标准上的立法空白。 按车祸标准赔偿的相关个案 遭强奸致伤法官是否判错了? 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人陈某先后20次,将好友老陈年仅13岁的女儿小敏(化名)奸污。后陈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随后,老陈夫妇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但在他们获胜的判决书上却写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广东省200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被告陈某应赔偿因强奸罪造成原告小敏的医药费75元、被迫转学的费用1110元合计1185元予原告小敏”。拿到判决书,老陈夫妇糊涂了:明明是强奸案,为什么法院参照《办法》判赔呢?他们疑心法官是不是判错了? 酒楼摔伤怎会赔得那么少? 今年2月22日,香港居民朱女士在广州市荔湾区泰象苑菜馆就餐,起身去洗手时被撒在地板上的菜汁滑倒,导致左腕骨折,遂将该菜馆告上法庭,荔湾法院部分参照了《办法》及广东省的赔偿标准,计算她的误工费、住宿费等。一审下来,朱女士拿到了10405元的赔偿,刚过索赔数额的1/6。她大惑不解:在餐馆摔伤索赔,跟交通事故有什么关系? 坠物砸伤一级伤残仅赔19万 2000年12月30日晚6时许,8岁男孩小军(化名)途经广东省电力一局48幢楼下时,被从该楼7楼掉下的沙袋砸成一级伤残。小军一家索赔医疗费、残疾着生活补助费等近32万元。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法院仍是参照《办法》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判决小军获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近19万元。 打架受伤者仅获赔8000元 去年10月5日,家住佛山市三水区的阿权、阿祥因土名为“大坑”、“鱼塘塘边的草地”权属发生口角。争吵中,阿祥殴伤了阿权,法院仍参照《办法》中的农业行业计算,最后判决阿祥仅赔偿损失8000多元。 法官意见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广州市一些法官认为:人身损害赔偿这类案子,主要是针对直接损失、续医费、工资损失三大块做赔偿。现实状况是,立法部门对各种人身损害怎么赔,没有明确划分和标准,那司法者参照规定得较为详尽的《办法》和各地的具体标准来判案,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民法通则》虽然也提到了侵权赔偿的问题,但没有具体规定数额的计算。 律师说法“万金油”现象可理解 周晓琳(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其实各类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基本都是一样的,但关键是各类伤害给伤者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一样。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被当作“万金油”的现象,我认为因为这类伤害的伤者没有身份要求,因此被普遍参照而“放之四海而皆准”,是可以理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