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伤女教师脸面 法院判令赔偿420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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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7:1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2月22日消息:洗面奶错当营养霜涂在顾客脸部导致皮肤损伤。瓯海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美容院业主陈某赔偿并返还林女士医疗费、美容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4207.5元。 做了脸部护理岂料痛痒难忍 原告林女士是某校英语老师。她诉称,去年2月23日晚上,她到瓯海区新桥镇“红玫瑰专业美容院”做美容,并交了4次费用共计280元。当晚做了脸部护理回家,感觉整个脸部痛痒难忍。第二天起床后,发现整张脸已红肿起来,即来到美容院询问。被告陈某见状慌忙调查原因,原来是美容师错把洗面奶当成营养霜涂在林女士的脸部所致。为此,被告好言相劝,并许诺自己可将林女士的脸部皮肤护理好,无需到医院就诊。接着,被告用自己店里的药水为林女士进行护理,过了一个来月不见效,脸部反复地出现红肿、奇痒等症状。林女士决定去医院皮肤科就诊,但治疗了一个多月仍无明显疗效。 多次交涉未果顾客告上法庭 尔后,林女士多次到陈某处交涉,但被告均避而不见。同年5月15日,林女士到工商部门投诉,陈某承认自己店里的美容师有过错,但拒绝赔偿。林女士称,脸部皮肤损伤使她大失脸面,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经济上也受到了不少的损失。于是,她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费、继续治疗费等近7000元。 该案开庭审理时,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雇佣的美容师将洗面奶当成营养霜涂抹于原告的脸部,造成原告面部损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温州都市报杜笑铃瓯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