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关注外来工的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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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9:29 红网 | |
作者:昝爱宗 在北京,有成千上万的建筑等劳动密集行业的外来工,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劳力,大多处在性饥渴状态。从生理角度上讲,凡是正常的成年男人,都有性方面的需求。可是,谁又想过外来工的性问题呢? 在一次聚会的时候,一位朋友再次提出类似的看法。广大外来工们的性问题是客观存在,这不是冰山只露一角的问题,更不是可以回避的问题。难道大众就不知道忽略这个问题将会带来更为严峻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来自农村的青壮年劳力,大多是属于出门在外的单身人,大多过着流动的生活,大多是未婚人士——即使已婚的也不可能让家属随行(主要是没有经济条件),他们在城市里由于没有固定的住处,不可能在打工的城市找到对象、登记结婚、行使自由的性权利。如果在城市里碰到合适的对象,也就是同样来自农村的打工的异性,但登记结婚仍然很艰难——必须发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没有结婚证,就无法拿到合法的行使性权利的“执照”。 香港人在择偶和登记结婚方面就明显不一样,很自由。男女双方在香港进行婚姻登记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甚至想到夏威夷结婚就到夏威夷结婚。前不久,香港报章报道,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于7月15至19日在美国夏威夷休假。其间,梁锦松趁着这段假期与中国“跳水王后”伏明霞结伴到夏威夷,享受阳光与海滩,并在当地注册结婚及举行婚礼。从法律上讲,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一旦拿到婚姻登记证书,就等于领到了合法的行使性权利的“执照”。 关于性权利,法学家是这样描述的:性权利包括合法地获得性生理享受的权利和合法给予他人性生理享受的权利。性权利具有下列特征:1、性权利对象的独特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性权利的对象是异性,特别是指自己的配偶。2、性权利行使的限制性。性权利是一种天赋的权利,自然人都享有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行使这种权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达到一定年龄和性成熟,即具有性行为能力;与性权利对象具有一定人身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性权利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3、性权利的平等性。性权利是一切人都享有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成年人或者妇女的权利。4、性权利行使的多样性。实施性权利赋予的性行为,不但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性行为,也包括娱乐性的性行为,例如,与生育无关的性行为、个人的自娱行为、阅读性材料的行为、观看性影视作品的行为等。 有了专家的权威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性不仅仅是一种与身俱来的权利,还是一种快乐行为,不管一个人的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如何,都享有这种天赋的神圣的权利。但是,法律保证性权利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实际地行使性权利。只有那些具有性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行使性权利。比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22周岁和女性20周岁可以结婚。这里,值得明确的是,一个人的结婚,一对青年男女正当地行使性权利,与户籍所在地丝毫无任何关系。可是,我们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却要求他们必须到遥远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而他们居住的城市却拒绝他们对合法行使性权利的申请,这不是与现行的婚姻法矛盾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