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或去救助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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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4:3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在街上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你是给点钱然后继续走路,还是不予理睬?……昨日,市救助管理站正式委托本报发布《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信中希望市民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劝导他(她)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或者劝其回家自食其力。 本报12月14日关于一些妇女在马路上拦路乞讨的报道引起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救助管理站委托本报发表《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公开信》向全体市民提出4点希望,其中第2点是:“如果您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劝导其到市救助管理站(地址:窑岭西村27号)接受救助。不属救助对象的,应劝其回家自食其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