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保镖 在法律边缘生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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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01 重庆晨报 | |||
“违法,但不犯罪” 郑先生说,许多保镖都有过被拘留的经历,他本人在短短3年的保镖生涯当中,也曾有过一次被警察带走的经历。有一次,他们在夜总会喝酒,老板与隔壁一桌人发生冲突。其中一人动手打了郑先生的老板,郑先生毫不客气地进行回击。后来警察将郑先生带进了派出所。 郑先生说,作为一个保镖,面对老板的命令,首先想到的是服从,然后才是法律。但是,他们也会尽量在老板的命令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如果是杀人放火,当然不干。但是,如果后果不严重,还是会按老板说的去做。” 夏先生也向记者阐述了他“违法但不犯罪”的“平衡观”。他说,比如,若老板与某人有过节,让保镖去将某人“教训”一顿,保镖一般都会服从。但在行动之前,会有一番权衡,让自己不至于越过法律界限。他说,“一般来说也就是警告一下,打他两下。” “平衡木”上的“弱势群体” 但是,这样在“违法”与“犯罪”之间走平衡木的感觉毕竟不是一种享受。夏先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私人保镖在我国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自己的组织,没有可以保护其权益的法规,时刻都面临着被老板“炒鱿鱼”或被警察拉去“训话”的风险。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的身份,对外只能称自己是“司机”或“做保安的”。 谈到为什么会选择这一行业,郑先生说他自己有一副好身手,做其他工作不能发挥所长。而且,干这一行结交的大多都是一些上层人物,他希望能通过这一工作积累社会资源,为将来从事其他工作做准备。 但是,郑先生和夏先生都谈到,虽然衣食无忧,但他们还是经常为自己没有合法身份而耿耿于怀。他们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像社会上从事其他职业的职员一样,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 私人保镖·由来 富人被害催生私人保镖 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富人安全”问题,使“私人保镖”这一神秘职业也逐渐浮出水面。 富人频遭绑架劫杀 今年年初,连续发生的两起凶杀案件使得企业家的人身安全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1月22日,山西民营企业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人枪杀于办公室,凶手也当场自杀。 同是在山西,山西大同云岗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刘建日从2002年2月开始受到黑社会的威胁,大同市黑社会恶势力在收取保护费遭到拒绝后多次扬言要灭他全家,并且经常半夜给他打恐吓电话,勒索金额高达1亿元。同年7月13日上午,刘建日携家人在为父亲扫墓返回途中,从树林中蹿出30多个人对他们进行突然袭击。刘建日在随行的亲朋好友及保镖的保护下,在旷野中奔跑了5个小时后才得以逃脱。 据了解,在我国有的省份,“侵财”案占了刑事案件的近90%。针对富人阶层的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暴力事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正逐渐加大。 私人保镖应运而生 “富人被害”事件的发生,对富豪们心理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增加自身安全防范方面的投入也成为必然。于是,“私人保镖”这个消失数十年的行业重又出现。 与影视作品中黑衣墨镜、面无表情的保镖不同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保镖往往以秘书、助手、助理或司机的身份出现,其担负的责任主要是保护雇请者的安全,并协助处理部分私人的相关事务。 有资料统计,当下中国有亿万富翁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人。另外,越来越庞大的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往往也需要有专职的保卫人员协助他们工作。从事保镖工作的夏先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仅广州的私人保镖就不少于5000人。本版均据新华社22日电 私人保镖·个案 广州老板爱带保镖 记者日前了解到,在广州这个“先富起来”的城市,活跃着一批“私人保镖”。他们大多以司机、秘书的身份出现在“老板”左右,时刻准备着与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一番决斗。 据了解,在广州聘请保镖者多是文艺界名人、企业家和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其中尤以外资、独资和三资企业的老板居多。根据工作业务的不同与老板档次的差别,聘请保镖的人数大多在1-8人之间。广州一位资深娱乐记者讲到,有一次影星赵薇到广州出席一个晚会,身边就跟了8个身材魁梧的保镖。 私人保镖·前景 私人保镖走向何方 对中国老百姓来说,私人保镖还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如何正确对待这一“新生事物”已引起社会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赞成者:填补治安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何家弘教授堪称我国“研究私人保镖第一人”,早在1991年,他就在其著作《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当中指出:“私人保安业产生于私人侦探业,是私人侦探业的成熟表现形式。”何教授肯定了私人保镖业的存在,认为私人保镖业填补了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中的空白,弥补了官方警察力量的不足。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薛云华认为,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被认为许可。目前法律工作者都认识到了私人保镖这一行当的存在,但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行业来看待,对保镖的活动范围和准则等,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司法》等作为参照。他认为,应该考虑私人保镖这一行业的特殊性,专门为其制定一些法律条文加以规范。 反对者:历史的一种倒退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私人保镖的发展实际上是社会、历史的一种倒退,因为私人保镖在维护老板利益时可能会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曙光教授在谈到私人保镖问题时曾表示,按照法律,私人保镖与普通公民没有任何区别,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应有特殊的要求。他说,私人保镖所能做的只是被动的防御,而不可能是主动的进攻。他们的任何暴力行为都应该控制在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内,否则就会触犯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