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小车驾照将可换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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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28 新京报 | |
广东省公安厅停止发放带“港”、“澳”字样的驾驶证 本报讯广东省公安厅前日向新闻界透露:根据粤港过境汽车技术问题第十九轮会谈达成的共识,粤港两地小型汽车驾驶证互认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香港居民可凭有效香港驾驶执照向内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免试换领内地机动车驾驶证。内地居民可一如既往持内地有效驾驶证向香港运输署申请免试换领香港驾驶执照。 据透露,明年1月1日全面实行的粤港双方互认驾驶证的范围为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广东居民持有内地C类小型汽车或以上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1)类私家车驾驶执照;持有内地B类大型货车或以上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1)类私家车和(2)类轻型货车驾驶执照;持有内地D类三轮摩托车和E类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免试直接换领香港(3)类电单车和(22)类机动三轮车驾驶执照。 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居民可获批准凭广东省各地核发的内地驾驶证驾驶车辆入境,内地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将停止发放带“港”、“澳”字样的驾驶证,已发放的继续有效,年审业务暂时仍在省车管所办理。 由于粤港双方法律法规不同,道路标志标线,车辆行驶方向等有较大差别,为了安全行车,避免发生交通意外,两地免试换领驾驶证的人士有义务学习当地的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有关资料可在申请驾驶证时向有关部门索取,也可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香港运输署的互联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南方日报》供稿(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