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男子卖淫被抓难定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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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36 新京报 | |
江苏有关方面逐级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答复:比照组织卖淫罪量刑 本报讯南京警方破获了一个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出卖色相的特大犯罪团伙,然而对组织卖淫者该如何定性,却引起了争议。该案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后,做出口头答复: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 今年8月17日,南京市警方接到举报,捣毁了涉嫌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卖淫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人。经调查,正麒吧的老板是李宁、沈莉瑶夫妇。从1992年起,这对夫妇就开始创办同性恋者酒吧,李宁手下纠集了大批20岁出头的“男公关”,大约每笔生意的价格在200元左右。短短几个月时间李宁从中获利12.47万元。 检察机关经过再三研究,最终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李宁等人应当“无罪释放”。随后警方将李宁等人释放,同时向检方申请复议。复议的最终结果是,检方维持原来的意见。鉴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检方、警方将案件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省级政法部门召开了案件研讨会,会议决定立刻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接到请示后随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汇报。10月下旬,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做出口头答复:对李宁等2名组织同性恋卖淫者,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南京警方接到指示后立刻展开抓捕行动,李宁再次落入法网,不过另一名组织者潜逃。《金陵晚报》供稿(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