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规 电话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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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5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北京消息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今年9月15日公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等。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010—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北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