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关注农民工的心 政协委员谈农村劳动力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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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6:4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彦开栏的话 人大是人民选出的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的责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呼声,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本版今起开设“代表委员特别关注”专栏,及时报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以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监督和协助政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在省政协九届第四次常委会议上,委员和与会同志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谈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农民工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的现状,省政协常委、大庆市副市长崔强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监管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用人企业,为农民工按劳取酬提供法律保障。 崔强认为主要应建立健全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违规企业提出警示。企业要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律不予年审和工程验收,并给与相应行政处罚。二是欠薪保障金制度。即企业每招用一名农民工,应当按照工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缴纳欠薪保障金,纳入财政专户。当企业对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发生困难时,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会组织可动用欠薪保障金向农民工支付部分工资,并通过法律手段协助农民工追讨全部工资。三是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示,并通告有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以及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省委党校龙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姜国忠教授认为,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有关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政策,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扫清户籍上的障碍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方面的障碍。同时,无论大中城市或小城镇,都应主动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削减农民进城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等。 省政协委员、东北林大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尚杰曾经对农民工受教育情况做过调查,“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状况看,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高达87,8%。同时,在农村劳动力中,近80%没有专业技能,这既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后劲不足的主要原因,也是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层次和效果的瓶颈。而从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状况看,农业、工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是更高素质的劳动力。因此,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当务之急。”尚杰建议,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此外也要加强农民工在职培训,提高农民工城市就业能力,实现劳动力型劳务经济向劳技型、劳智型转变。尚杰特别提出,要保持农民工培训市场的竞争性而非政府垄断性,“但各级政府也应在培训投资方面有所作为,当一个城市或地区面临急速的产业升级时,地方政府有必要直接介入农民工的培训投资,以减慢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波动。”(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