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养兔四邻闻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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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8:0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主人:养兔是为了做实验管理部门:屋顶天台属公共部分,不宜养兔造成空气污染 本报记者 陈心晖 家住演武花园的一位女士近日致电本报称,演武花园10号之10的屋顶有人养了许多大兔子,其排泄物异臭难闻,天气一热,臭味更是令人作呕,邻居们只好紧闭门窗以隔离臭气 昨日上午,在下沃社区居委会潘主任和综治协管员以及演武花园物业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演武花园10号之10了解情况。原来,兔子为该幢楼的704住户所养,在从704室到屋顶的过道上,赫然映入眼帘的是一只足有10多斤重的大灰兔和堆满过道的兔子饲料。上到屋顶,一股异味扑鼻而来。在屋顶的东侧,记者发现了主人用铁条、木板和纸板堆砌而成的4个兔窝,里面共养了10多只大兔子。兔窝边还有一个瓷缸,里面装满了用水泡着的兔子粪便,臭味正是源于这个粪缸和几个兔窝。 当下沃社区居委会的潘主任对主人进行劝导时,主人正拿着针管给兔子注射药液。主人满不在乎地说:“这是宠物,不属于禁养范围,况且我又没有占用别人的地方。”她声称养兔子的屋顶是其花了2万元买下的,她有在这里养兔子的权利。她对记者解释道,养兔子是为了做实验,而在厦门又实在难找到合适的地方,不得已才选在自家的屋顶。 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人员当场指出,其实验所用的针管等物品不得随意丢弃以防二次污染,同时劝导其尽快转移实验地点,以杜绝臭味给小区居民带来的种种不便。主人最后表示,会尽快采取措施防止臭味扩散并尽快转移,但是实验可能还得持续一个月。 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屋顶的天台属公共部分,是否买下无法证实,即使买下屋顶的一部分,也不宜养兔子给邻居造成空气污染。但是,居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不是职能部门,不能行使强制权,只能对主人进行劝导,关键还得靠居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