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建议“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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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有关议案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在吴邦国委员长的主持下,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中共中央的建议将在本次会议讨论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 建议是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就建议作了说明。王兆国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十分重视。建议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作了三次修改。 建议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另据中新社报道,除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外,中共中央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建议,以上条款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中共中央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建议修改的内容有: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