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贩毒第一案昨开庭 十名“毒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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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8:35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昨日上午9时,北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贩毒案(本报曾作报道)在北海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0名“毒枭”一同被押上被告席受审。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章光、刘祖伟、黄崇明等10人中,8人为广西籍,1人为河南籍,1人为广东籍,均为24岁至39岁青壮年。这10名被告人组成有较严密分工的贩毒集团,分处异地担当买、运、销的“上下线”角色,共同联手跨越云南、广西、广东三省区 为掩人耳目,逃避警方侦查,该贩毒集团煞费苦心,选择了被告人黄崇明位于北海市南郊的银海区工业园内的养狗场作为毒品存储仓库。为增加贩毒的“安全系数”,武装守护毒品,被告人吴章光还于今年3月11日从云南购买了美制军用手枪1支、子弹7发,交由黄崇明代为保管,黄崇明同时还非法持有双管猎枪1支、子弹5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章光等10名毒贩无视国法,贩卖毒品海洛因达57.75公斤,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吴章光、黄祟明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还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吴章光、胡朝强、秦惠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祖伟、黄祟明、何深茹、江日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祖伟、胡朝强、何深茹归案后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祟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的贩毒罪行,应当从轻处罚。(记者段 扬)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蒙文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