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六公开力推“阳光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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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9:09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我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即在我市全面推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五项制度”。 具体是,建立公示制度,实行“六个公开”。今后市区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必须公开拆迁人,公开拆迁实施单位,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标准,公开安置房源。 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属拆迁实施单位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诿、误导上访。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在拆迁现场要告示投诉电话。拆迁管理部门可在拆迁现场及相应地点设立举报箱,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建立承诺书制度。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的居民户擅自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拆迁监管制度。今后市区所有拆迁项目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牵头负责,市房管局作为房屋拆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政策的制定,并建立管理与实施相分离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的管理、监督。 市拆迁管理部门将对市区拆迁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不建立上述各项制度将不得实施拆迁,不发放拆迁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单位将取消拆迁资质。记者:郭义富(扬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