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抢的士 广州来销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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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9:38 南方都市报 | |
茂名抢的士广州销赃 一劫车、购车、改车一条龙抢劫团伙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吕强 阮树本)茂名一出租车抢劫团伙劫车后将车开到广州出手,赃车被改头换面甚至装上“广东交通集团”灯座出租营运。日前,茂名市中级人 法院查明,2002年1月至9月间,林国叁犯罪团伙多次将黑手伸向的士司机。他们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均是由一人伪装乘客租车跑长途,其余成员在约定地方埋伏,里应外合制服司机。抢车后,他们将车开至广州低价销赃。其间,林国叁犯罪团伙共抢劫9次,其中1次未得逞,抢得8辆捷达等牌子的出租车,有3辆因路滑车翻等缘故未能销赃,其余5车以1.3万元至2.2万元的价格出手,共获利7.4万元。众人将赃款平分及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抢劫中,这伙歹徒还数次持刀致事主轻伤。 另一被告李朝习曾收购两辆赃车,其中一辆被其开到叶治青的汽车修理店。叶治青更改了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将车身改为黄红色,同时车顶上装上“广东交通集团”灯座,在广州作出租使用;另一辆被套上粤A牌出售作出租车营运。 法院判决,林国叁等11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至4年徒刑。李朝习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刑2年,叶治青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1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