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罪推定”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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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16 沈阳今报 | |
邓清波由于市场的变化,加上激烈的竞争,一些不法经营人员利用录像厅大量播放带有淫秽、暴力及其他问题的录像带,许多青少年沉湎其中,并诱发犯罪行为。录像厅的超时经营、环境污秽、消防隐患多等问题,由于录像厅经营的独特性,也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为此,洛阳市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决定于12月31日前完全关闭该市所有营业性的录像播放场所。(12月22日《大河报》) 一些不法录像厅播放有问题的录像带,当然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行径,理应受到严肃的处理。但是,因为这样一些录像厅的存在,就关闭所有的录像厅,窃以为当地政府的这种管理方法欠妥。 在当前文化设施本来就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去录像厅看录像仍然是许多市民业余选择的文化休闲方式之一。关闭所有的录像厅,无疑又使得市民少了一些文化休闲的去处,这对于市民的权益来说未免不是一种损害。 而且,客观上,涉嫌有不法经营现象的录像厅,毕竟只是所有录像厅中的一部分,那么,因为这一部分录像厅的不法经营行为,就让所有守法经营的录像厅跟着关门,这实在是有点“坏蛋作案好人遭殃”的味道,明显是有失公正的。 显然,当地政府的此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执法方式,即对于所有的录像厅,不管是否有证据证明,都一律认定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全部予以关闭。这种“有罪推定”的执法方式,与“无罪推定”的现代司法理念是完全背反的。表面看来,这样做最严厉,似乎是最严格的执法,但实际上,这样做无疑会导致“滥杀无辜”,侵犯市民和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恰恰是对严格执法原则的背弃。因此,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执法方式的背后,其实是对法治原则和公民正当权利的随意破坏,性质是很严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