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诉电话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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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17 华商晨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除19时至21时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广告等。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为010-8609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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