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1000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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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36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为了完成所里规定的罚款任务,同时可以获得提成,朝阳市建平县一派出所警长李明义两年里处罚治安案件44起,罚款20余万元,只有一起200元的罚款履行了正规手续。他曾非法拘禁了一名女服务员,致使该女跳楼,使得他的丑行大白于天下。(详见本报12月22日六版《警长两年罚来20万只有200元罚得合法》) 200:200000,这是怎么样的比率?朝阳市建平县李明义警长的罚款就给法律打了999 警方的行政罚款,已经被某些人假借了执行法律的名义而变质。20万元,只有200元是合法收取!用特权作为自己敛财的手段,连一点点掩饰的巧取都丧失掉了,完全是赤裸裸的豪夺。李明义作为人民警察,把公众利益放在何处?不过把百姓的口袋当成了可以随时支取现金的钱庄吧? 取信于民的职业精神标尺已经换成了“取利于民”的恶劣。 但是眼光不能只是停留在丑陋的单一个体上,因为背后的推动力才是催生龌龊的根本。不要遗漏掉那触目惊心的“罚款任务”四个大字,奥妙就在其中。制度化确立了罚款的额度与目标,甚至还有了提成奖励的刺激,所以才出现了李明义的疯狂和无度。来自于内部命令执行,又怎么能够让人不去思考财路和手段。 我们只能这样质疑:这么迫不及待地提出如此措施,难道公安机关也要像保险推销和广告经营一样,给部下定一个利润指标不成?抛开动机,事实已经告诉人们钱是一定要收的,就这么简单。公平已经被贪婪打碎,那么明晃晃的“罚款任务”已经在昭告天下这样的信息:靠着罚大伙儿的钱来盈利,否则怎么会如此迫不及待地提出这样的措施? 罚款虽然有着明晰的界定和执行,但是其中却带有了太多的暧昧和模糊,比如动机与立场,如果说是任务的压力让李明义可以去蔑视法律而无所顾忌的话,那么又是什么让罚款这个惩罚性措施变成了主动地争取呢? 一个李明义这样的警察最多是害群之马,而可怕的是整体的默许与认可,否则从小到大的不良罚款数额增长怎么会被熟视无睹? 也许现实中除了在编警员外,地方财政还要支付不在编的人员开支。可是无论什么样的困难,都不能够成为纵容随意罚款的理由。按照此逻辑,只要是具有特权,只要缺钱就要去人家家里翻钱不成?那是盖世太保,不是人民警察。 那么谁确立了制度?谁下达了任务?这才是关键。回答了这个问题,才是防止第二个、第三个李明义出现,才能还给社会一个公平,才能最终堵住问题的根源。 梭伦曾经感叹法律是张蜘蛛网,只能粘住些小苍蝇。但是法治精神正在走向完善的今天,怎么能让那古希腊人的哀鸣在中国响起?对于幕后和上一层的追究,不该在李明义这里停止,否则就是扬汤止沸的草草了事。 上层管理和监督的空白,居然可以出现用行业职权来集体地聚集钱财。这种任务下达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可是这样灰色的形式却一再地被纵容和姑息,道德被贪欲打碎,而法律也在被自己的维护者所挑战。 权力,不是某些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民众的,那么权力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既然能够惩治败类,也能够对于持有者进行监督和制约。别总忘不了那点罚款的甜头,因为公理还在,早晚要为自己的出位和越位负责,因为沉湎于不义之财的时候,往往追究责任随后就到。 李明义最后被处理是咎由自取,但不希望这是亚伯拉罕用来代替儿子献祭的山羊。 谁来为那打折的合法来负责,谁来为荒唐制度制定埋单? 总会解决的,因为正义不能被拖得太久。文/晨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