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老爸为儿子诈骗“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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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36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你把公家这1000万元的工程给我,你儿子骗我的几十万元钱就不要了。”12月20日,随着一起状告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索赔案件的判决,房产管理处一起这样的交易才披露出来。 “海市蜃楼”卖了50多万 据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认定,1999年11月14日,当时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处长的儿子李高阳,指着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楼房对他的朋友叶某说:“那个门市楼是我的,我想卖给你。”叶某想自己买下来。 但是叶某提出要看门市楼的手续。李高阳几天后拿着一个盖有房产管理处公章的《建材给补转化账款协议书》让叶某看。协议书上表明,李高阳曾经卖给房产管理处大量的建筑材料,房产管理处将那所门市房给李高阳顶账。看到公章,叶某放心了,便与李高阳签订了买卖门市房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李高阳先后从叶某手中拿到了50多万元的购楼款。但是到了2000年,叶某眼见门市楼住进了别人,才知道被李高阳给骗了。 1000万元工程为诈骗埋单 叶某知道受骗后,就找李高阳,李高阳承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 为了平息事态,经过中间人说和,李高阳的父亲答应叶某将房产管理处1000万元的工程交给叶某来做,以弥补叶某的经济损失。按照这个方案,叶某找来了一个工程队,这个工程队与房产管理处签订了一个600万元的建筑合同。合同签订后,叶某给房产管理处写了一个证明,表示李高阳所欠的钱不再要了。然而,没想到不久房产管理处处长换人,新处长将600万元的合同解除。于是叶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判决房产管理处埋单 李高阳被抓获,2002年11月被判刑10年,但是赃款没有追回来。为了找一个有钱的告,叶某把葫芦岛市房产管理处告上了法庭,原来公章是当时房产管理处掌管公章的办公室主任谢某给盖上的,是真公章。谢某说自己被李高阳骗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在协议上盖章,对李高阳诈骗是一种恶意协助的行为,谢某的行为应该由单位负责,于是判决李高阳负责退还叶某的被骗款35万元,房产管理处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李高阳不能退款,房产管理处应该给退。房产管理处不服,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