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豆奶案一审宣判 主犯入狱3年半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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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1 东北新闻网 | |
2003年23日上午9时,“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宣判。图为郝国栋、郝佳乐宣判后被押上车时,亲属围挤近前。photocom供图 版权作品 请勿转载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周纯明) 12月23日上午,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周纯明) 声明:东北新闻网独家授权新浪稿件 相关专题: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