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各方反应低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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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刘涌律师不想多说 在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为刘涌辩护的两大著名律师佟林和田文昌。因受刘涌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在18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时,出庭为刘涌进行了辩护。而在此前进行的刘涌案件一审和二审中,佟林、田文昌等一道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记者首先拨通了佟林的手机,佟林说对于此案他“不想多说” 一审法院不接受采访 2002年4月17日,在刘涌案一审判决中,刘涌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和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的判决基本一致。但面对记者,该院一位负责宣传的同志表示,他们对于刘涌案不接受任何采访,原因是他们已经接到有关部门不准透露任何消息的通知。 二审法院十分平静 昨日,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曾对刘涌作出死缓判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显得十分平静,没有透出任何消息。昨日下午,记者将电话打到省高院政治处,该处负责宣传的同志表示,由于此事重大,是由院领导亲自抓的,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对于记者“辽宁高院对这次最高院的判决有没有什么态度”的问题,这位同志说:“领导没有布置过,不太清楚。” 公安局态度谨慎 昨天,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下午被执行死刑。得到消息后,记者想就此事采访一下沈阳市公安局。因为在今年8月份,刘涌被辽宁高院改判死缓后,沈阳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刘涌案是已经成形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最后出现这种结果(指改判死缓——编者注),是比较遗憾的。”现在,刘涌被判死刑了,不知道沈阳市公安局会作出什么样的态度。 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意图,沈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市公安局对此事的态度比较谨慎,案件现在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和公安机关已经没有太多关系,所以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而记者提出想采访被刘涌集团所伤的沈城某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的要求,同样遭到了沈阳市公安局的拒绝。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