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吓死人 赔款7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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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易珍春张凤利)一老人因遇到车祸意外惊吓,再加上与肇事司机拌嘴生气,突发心脏病死亡。日前,石景山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刘某被判赔偿死者亲属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78345元。 今年6月14日18时许,刘某驾驶小客车在石景山区杨庄路口转弯时,因路口车堵,随即驾车沿逆行方向驶向非机动车道,与推自行车行走的老人杨某相碰,轿车将老人的自行车前 庭审中,刘某认为杨某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肌梗塞,真正诱因是杨某长期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其死亡系自然死亡。刘某认为,自己可以承担5000元补偿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杨某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杨某的死亡是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由此次交通事件诱发所致。 法院认为,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刘某负全责;法医鉴定结果则表明,被告刘某对杨某死亡的后果具有过错,因此,对于杨某的死亡,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杨某患有的心脏病是导致其死亡的病理基础,因此,应适当减轻被告刘某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