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确定刑诉监督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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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杨新顺)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确定了今后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 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据悉,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针对侦查、审 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要深入了解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刑事立案监督的重点是,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要依法监督,坚决纠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通过严格审查,及时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重视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注意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审限等问题。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是,监督纠正判决后不依法交付执行和以钱抵刑等问题,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和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高检院还要求继续抓好清理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落实。加大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息诉工作,增强办案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