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大脚丫”贴在外墙上 业主认为侵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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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50 海峡都市报 | |||
昨日记者来到了该座楼房,在二楼位置有一家“大太和足浴”,一块宽1米多、长5米左右的广告牌放在了二楼与三楼之间(如左图)。广告牌上除了这五字外,底下还有两个大脚丫。 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该足按店没经过大家同意就把广告放了上去,这广告太大了,而且两个大脚丫很不雅观。同楼的大多数业主也都对此有意见,却不知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该楼的物业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该楼五楼以上才是住宅,四楼以下是写字楼和店面,足按店在二楼。当时足按店老板要安放广告的时候有跟他打过招呼,说已经过审批,他也就同意了,并未收取费用。他没想到住户会有意见。 记者来到该足按店,但被员工告知老板不在,也没有老板的联系电话。福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墙属于无法分割的公共产权,如要利用,应征得业主同意。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修斯模律师认为,该足按店的行为未经过业主同意,属于侵权行为。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形成一致意见,要求该足按店将广告拆除。业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足按店停止侵权行为。(本报记者张镒琛/陈贺/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