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非法吸储2500万 新兴温树汉集团非法存款案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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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1:0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谭仕龙)近日,新兴县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多万元的温树汉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广东省温树汉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6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被告人温树汉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及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卓芳有期徒刑三年及罚金5万元。 温树汉集团曾是云浮地区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是新兴县著名的养鸡企业“三温一古”之一。上世纪80年代,温树汉集团利用农户加公司经营模式,养鸡生意一度做得红红火火,并于1996年被工商系统评为全国私营企业500强。1997年香港发生禽流感,国内鸡价暴跌,温树汉集团亏损严重。2000年9月,温树汉为逃避债务离开新兴县。2002年5月15日,温树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过程中,温树汉主动交代了非法吸存的犯罪事实。 自1995年下半年以来,温树汉决定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以年利率30%、25%、15%的高利率,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存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和半年期,并安排其女温卓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其中,1995年至1997年间非法吸收的款项已基本兑现,但由于有关集资卡被销毁致使非法吸收的数额无法确定,1998年至2000年8月,吸收公众存款户达273个,存款金额达人民币2509.52万多元。期间,仅返还13人的存款共31.3万元。至案发时,其余款项未能兑现给存款户。 1998年1月4日和23日,为解决集团资金困难,温树汉与该县公路局原局长甘某(已判刑)联系,分两次向该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借得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共1000万元。事后,温树汉授意温卓芳和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从公司取了20万元送给甘某,随后,该集团公司又向该县公路指挥部借得公路建设专项资金700万元。案发时,尚欠1660万元未能归还。 为逃避罪行,2002年4月,温卓芳通知其前夫冯某某将两袋装着原广东温树汉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的资料运到广州番禺区交给同案人温卓新(温树汉的儿子,已判刑)收藏,温卓新电话请示温树汉并经其同意,于2002年5月10日下午,温卓新及其妻子刘某和温卓芳将两袋资料运到一处山边处,由温卓新用打火机点燃,企图将会计资料全部烧毁,被闻讯赶到的民警发现制止。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被烧毁的会计档案共277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3份,均在保管期限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