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闻出版“放权”基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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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1:03 南方日报 | |
我省新闻出版“放权”基层 11市新闻出版局获6项行政审批权 本报讯(记者/方正)昨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与广州、深圳、佛山等省内11个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局签订了《广东省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管理责任书》。首批签字的这11个城市的新闻出版局,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根据省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可直接审批设立印刷、发行企业,以及审批与备案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品等项目。业内专家认为,此 利于改变基层有责无权现状 据介绍,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出版、印刷行业的行政审批权属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所享有,而省级以下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只享有对行业的日常监督职能。这造成审批效率偏低,也使各市级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有责无权,对行业监管的积极性不高,管理不到位。为了推进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我省新闻出版业的管理,广东省政府十届21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的有关委托管理事项,将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已落实具体管理机构和人员地级以上市”管理。 书报刊批发企业审批等权力下放 首批符合条件的11个市分别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汕头、江门、茂名、惠州、湛江。这11市的新闻出版局受委托的六项职能包括: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设立其它印刷品企业审批;设立书报刊批发企业审批;印刷企业承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印件审批;印刷业经营者承接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印刷经营者承接印刷境外其它印刷品备案等。而其它10个尚未落实机构与人员、未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的地级市,其行政许可事项将继续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1市新闻出版局各获5万建设费 此外,省新闻出版局此次也将委托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机构建设联系在一起,以健全后者。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对政府序列单独设立的市新闻出版局,拨出10万元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费,对承接委托管理的市新闻出版局,拨出5万元基础管理设施建设费。由于我省目前尚无地级以上市在政府序列单独设立新闻出版局,因此昨天的11个市局各获得了5万元的建设费。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其余10个尚未达到条件的地级市尽快落实机构与人员,早日实现审批与备案的下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