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豆奶案一审宣判 主犯入狱3年半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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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2:29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12月23日上午,备受瞩目的“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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