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也可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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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5:4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近日规定,该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业人员,仍可参加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根据是否是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略有差异。 对于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在合医改[2003]3号文件出台前(2003年5月1日前)失业,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该文件出台后60日内参保;或在合医改[2003]3号文件出台后失业,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保的,可不受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非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应按合医改[2003]3号文件的规定缴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在合医改[2003]3号文件出台后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参保,并连续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受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和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参保时,按合医改[2003]3号文件的规定缴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是指:2002年12月1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分流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上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应先申请,由负责其档案托管的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办。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