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常住户口可在市内自由迁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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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09 深圳晚报 | |
广州市户籍制度改为准入制不收增容费 常住户口可在市内自由迁移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户籍制度有新变动,根据日前正式出台的《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 停止受理蓝印户口 《意见》取消侨汇购房入户广州的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手续。凡计划外生育未经处理、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应落实节育措施未按规定落实,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暂不予办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已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人员,其户口转办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并仍按照原管理规定执行。 下放“农转非”管理 广州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的管理办法将改革,其中“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将取消,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 农户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土地已被征用,当时未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现仍为农业户口的人口,应当为他们补办征地“农转非”手续。 纳个税10万可望入户 准入条件中规定,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非广州常住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一)在广州有合法住所。(二)在广州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三)在广州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人户不分离自由迁移 《意见》规范了户口市内迁移政策,以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广州非农业户口(含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广州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有合法固定住所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口迁移等,准予其户口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由迁移。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意见》,最关键的变化就是以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政策。即对经批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王铭铭) 作者:王铭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