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黑老大刘涌被执行死刑 当事各方反应面面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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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23 东方网 | ||
刘涌被执行死刑辩护律师拒绝采访 昨天,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今报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为刘涌辩护的两大著名律师佟林和田文昌,但遗憾的是,两大律师均表示不想多说。 因受刘涌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在18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时,出庭为刘 沈阳市公安局:刘涌案和我们已没有太多关系 昨天,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于下午被执行死刑。得到消息后,记者想就此事采访一下沈阳市公安局。因为在今年8月份,刘涌被辽宁高院改判死缓后,沈阳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刘涌案是已经成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最后出现这种结果(指改判死缓———编者注),是比较遗憾的。”现在,刘涌被判死刑了,不知道沈阳市公安局会作出什么样的态度。 了解了记者的采访意图,沈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市公安局对此事的态度比较谨慎,案件现在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和公安机关已经没有太多关系,所以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而记者提出想采访被刘涌集团所伤的沈城某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的要求,同样遭到了沈阳市公安局的拒绝。 杨加林:刘涌判死一波三折打黑除恶任重道远 昨天,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北京,采访了当年率领民警抓捕刘涌的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现为国家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杨加林听了审判结果后很激动,说的第一话是:“这是正义的胜利,是人民的胜利!” 杨加林告诉记者,“辽宁高院改判刘涌死缓后,很多新闻媒体要采访我,但我不能说什么。当时,我只说了一句话:我相信历史是公正的,人民是公正的,刘涌案件终究会有一个正义的结果。现在,刘涌被执行死刑了,他罪行累累,罪有应得。” 同时,杨加林也坦言:其实,刘涌案件的审判一波三折,也让人们看到了打黑除恶的艰难。打黑除恶,任重道远。但是,沈阳市的公安民警不怕困难,不怕打击报复,不怕泼脏水,顶着常人想像不到的压力,最终完成了历史使命,战胜了在全国最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没有辜负人民对他们的信任。 我认为,沈阳市公安机关是一支英雄的队伍,为沈阳的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希望通过沈阳媒体,向沈阳市的全体民警说声谢谢,感谢他们对打黑除恶工作付出的努力,希望他们为维护沈阳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杨加林告诉记者:“改判后,有媒体说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各种针对打黑公安民警的谣言四处传播,但是任何违反人民意愿的事情都不会长久,会被历史所纠正。 这起案件值得反思。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提审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可以从更高一个层面上来解决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政法部门如何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终判决结果十分平静 昨天,刘涌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曾对刘涌作出死缓判决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显得十分平静,没有透出任何消息。昨日下午,记者将电话打到省高院政治处,该处负责宣传的同志表示:由于此事重大,是由院领导亲自抓的,具体情况自己并不清楚。对于记者“辽宁高院对这次最高院的判决有没有什么态度”的问题,这位同志说:“领导没有布置过,不太清楚。” 由于辽宁高院政治处的领导为刘涌案已经亲赴锦州,所以昨日记者一直没有联系到政治处的领导。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一直未介入刘涌案 刘涌案因为他被注射死刑而尘埃落定,可关于刘涌案件引发的各种连锁反应依然存在。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刘涌的案件从一开始,沈阳的两级法院均没有介入,对于整个案件的庭审情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对这个案件表示什么态度。但他表示在刘涌的案件中,舆论增加了案件在审理中的压力。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有关部门通知不接受采访2002年4月17日,在刘涌案一审判决中,刘涌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和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的判决基本一致。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一位负责宣传的同志告诉记者,他们对于刘涌案不接受任何采访,原因是他们已经接到有关部门不准透露任何消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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